• 05-23 2022
    vch12730367
    根据 STCW78/95 公约附则Ⅰ/1 的定义, 轮机长是负责船舶推进以及机械和电气装置操作维护的资深轮机部高级船员。轮机长在船长领导下工作,是轮机部行政负责人,也是全船机械、动力、电气(无线电通信导航设 备和甲板部使用的电子仪器除外) 设备的技术总负责人, 并对其他部门使用设备的技术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全面负责轮机部的生产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轮机长的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贯彻执行船舶预防检修体系 2)负责实施轮机部的值班制度 3)在机动航行时应实施指导和监督 4)执行船长命令5)批准并指导预防检修工作计划6)制定补充明细表7)亲自检查机电设备的工作情况8)对机电设备事故处理9)在海难或其他危急情况时的作用 10)审阅检修记录11)签署轮机日志 12)核算燃润料13)审核修船计划和航次修理计划14)主持轮机部安全活动15)实施防污染规定16)监督燃润物料和备件使用17)负责保管文档18)负责保管相关证书19)业务培训 20)其他签署21)接船工作22)对本部门人员的考核23) SMS 运作中轮机长负责公司 SMS 在本部门的有效...